yl34511线路中心本科生奖学金奖惩体系参考指标
指标名称 |
最大分 |
说明 |
指标内容 |
加减分 |
||
发表学术论文 |
1.000 |
一篇论文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在国际重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
0.800 |
||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
0.700 |
|||||
在全国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
0.600 |
|||||
在省部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
0.500 |
|||||
在市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
0.400 |
|||||
在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
0.300 |
|||||
在院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
0.200 |
|||||
在国际重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二作者) |
0.700 |
|||||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二作者) |
0.600 |
|||||
在全国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二作者) |
0.500 |
|||||
在省部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二作者) |
0.400 |
|||||
在市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二作者) |
0.300 |
|||||
在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二作者) |
0.200 |
|||||
在院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二作者) |
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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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重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三作者及以下) |
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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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三作者及以下) |
0.500 |
|||||
在全国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三作者及以下) |
0.400 |
|||||
在省部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三作者及以下) |
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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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三作者及以下) |
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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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三作者及以下) |
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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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三作者及其他) |
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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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学术著作 |
1.000 |
一部著作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以独著身份出版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 |
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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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独著身份出版学术著作5-10万字 |
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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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独著身份出版学术著作5万字以下 |
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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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主编身份出版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 |
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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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主编身份出版学术著作5-10万字 |
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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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主编身份出版学术著作5万字以下 |
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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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著主要参与人身份出版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 |
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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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著主要参与人身份出版学术著作5-10万字 |
0.600 |
|||||
以合著主要参与人身份出版学术著作5万字以下 |
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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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副主编身份出版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 |
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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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主编身份出版学术著作5-10万字 |
0.500 |
|||||
以副主编身份出版学术著作5万字以下 |
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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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著普通参与人身份出版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 |
0.600 |
|||||
以合著普通参与人身份出版学术著作5-10万字 |
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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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著普通参与人身份出版学术著作5万字以下 |
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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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编委身份出版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 |
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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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编委身份出版学术著作5-10万字 |
0.400 |
|||||
以编委身份出版学术著作5万字以下 |
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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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奖励 |
1.000 |
一项学科参加竞赛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获得国际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
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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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全国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
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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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
0.500 |
|||||
获得市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
0.400 |
|||||
获得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
0.300 |
|||||
获得院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
0.200 |
|||||
获得国际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
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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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全国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
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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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
0.400 |
|||||
获得市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
0.300 |
|||||
获得校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
0.200 |
|||||
获得院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
0.100 |
|||||
获得国际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
0.500 |
|||||
获得全国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
0.400 |
|||||
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
0.300 |
|||||
获得市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
0.200 |
|||||
获得校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
0.100 |
|||||
获得院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
0.050 |
|||||
获得国际级学科竞赛四等奖及其他 |
0.400 |
|||||
获得全国部级学科竞赛四等奖及其他 |
0.300 |
|||||
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四等奖及其他 |
0.200 |
|||||
获得市级学科竞赛四等奖及其他 |
0.100 |
|||||
获得校级学科竞赛四等奖及其他 |
0.050 |
|||||
获得院级学科竞赛四等奖及其他 |
0.040 |
|||||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 |
1.000 |
同一内容的科研或科技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一等奖 |
0.800 |
||
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二等奖 |
0.700 |
|||||
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三等奖 |
0.600 |
|||||
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四等及其他奖项 |
0.500 |
|||||
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一等奖 |
0.700 |
|||||
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二等奖 |
0.600 |
|||||
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三等奖 |
0.500 |
|||||
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四等及其他奖项 |
0.400 |
|||||
获得市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一等奖 |
0.600 |
|||||
获得市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二等奖 |
0.500 |
|||||
获得市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三等奖 |
0.400 |
|||||
获得市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四等及其他奖项 |
0.300 |
|||||
获得校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一等奖 |
0.500 |
|||||
获得校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二等奖 |
0.400 |
|||||
获得校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三等及其他奖项 |
0.300 |
|||||
获得国家级鉴定成果 |
0.700 |
|||||
获得省部级鉴定成果 |
0.600 |
|||||
获得市级鉴定成果 |
0.500 |
|||||
获得校级鉴定成果 |
0.400 |
|||||
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 |
0.700 |
|||||
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 |
0.500 |
|||||
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 |
0.400 |
|||||
参加市级科研项目 |
0.300 |
|||||
参加校级科研项目 |
0.200 |
|||||
获得国家级科技活动一等奖 |
0.600 |
|||||
获得国家级科技活动二等奖 |
0.500 |
|||||
获得国家级科技活动三等奖 |
0.400 |
|||||
获得国家级科技活动四等及其他奖项 |
0.300 |
|||||
获得省部级科技活动一等奖 |
0.500 |
|||||
获得省部级科技活动二等奖 |
0.400 |
|||||
获得省部级科技活动三等奖 |
0.300 |
|||||
获得省部级科技活动四等奖及其他 |
0.200 |
|||||
获得市级科技活动一等奖 |
0.400 |
|||||
获得市级科技活动二等奖 |
0.300 |
|||||
获得市级科技活动三等奖 |
0.200 |
|||||
获得市级科技活动四等奖及其他 |
0.100 |
|||||
获得校级科技活动一等奖 |
0.300 |
|||||
获得校级科技活动二等奖 |
0.200 |
|||||
获得校级科技活动三等奖 |
0.100 |
|||||
获得校级科技活动四等奖及其他 |
0.050 |
|||||
发表文学、艺术和新闻等作品 |
1.000 |
同一作品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报刊或媒体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
0.400 |
||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报刊或媒体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
0.300 |
|||||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市级报刊或媒体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
0.200 |
|||||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校级报刊或媒体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
0.100 |
|||||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院级报刊或媒体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
0.050 |
|||||
以第二作者身份在国家级报刊或媒体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
0.300 |
|||||
以第二作者身份在省部级报刊或媒体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
0.200 |
|||||
以第二作者身份在市级报刊或媒体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
0.100 |
|||||
以第二作者身份在校级报刊或媒体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
0.050 |
|||||
以第二作者身份在院级报刊或媒体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
0.040 |
|||||
以第三作者及以下身份在国家级报刊或媒体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
0.200 |
|||||
以第三作者及以下身份在省部级报刊或媒体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
0.100 |
|||||
以第三作者及以下身份在市级报刊或媒体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
0.050 |
|||||
以第三作者及以下身份在校级报刊或媒体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
0.040 |
|||||
以第三作者及以下身份在院级报刊或媒体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
0.030 |
|||||
某项事迹突出,获荣誉称号 |
1.000 |
同一事迹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获得国家授予的荣誉称号 |
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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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部级授予的荣誉称号 |
0.600 |
|||||
获得市级授予的荣誉称号 |
0.400 |
|||||
获得学校授予的荣誉称号 |
0.300 |
|||||
获得学院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授予的荣誉称号及表彰 |
0.100 |
|||||
文体活动等方面表彰奖励 |
1.000 |
一项文体活动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获得国际级文体活动一等奖 |
0.800 |
||
获得全国级文体活动一等奖 |
0.700 |
|||||
获得省部级文体活动一等奖 |
0.600 |
|||||
获得市级文体活动一等奖 |
0.400 |
|||||
获得校级文体活动一等奖 |
0.300 |
|||||
获得学院级文体活动一等奖 |
0.100 |
|||||
获得国际级文体活动二等奖 |
0.700 |
|||||
获得全国级文体活动二等奖 |
0.600 |
|||||
获得省部级文体活动二等奖 |
0.500 |
|||||
获得市级文体活动二等奖 |
0.300 |
|||||
获得校级文体活动二等奖 |
0.200 |
|||||
获得院级文体活动二等奖 |
0.050 |
|||||
获得国际级文体活动三等奖及其他 |
0.600 |
|||||
获得全国级文体活动三等奖及其他 |
0.500 |
|||||
获得省部级文体活动三等奖及其他 |
0.400 |
|||||
获得市级文体活动三等奖及其他 |
0.200 |
|||||
获得校级文体活动三等奖及其他 |
0.100 |
|||||
获得院级文体活动三等奖及其他 |
0.040 |
|||||
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
1.000 |
同一事迹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获得全国级先进集体中的主要学生干部 |
0.600 |
||
获得全国级先进集体中的其他学生干部 |
0.500 |
|||||
获得全国级先进集体中的成员 |
0.400 |
|||||
获得省部级先进集体中的主要学生干部 |
0.500 |
|||||
获得全国级先进集体中的其他学生干部 |
0.400 |
|||||
获得全国级先进集体中的成员 |
0.300 |
|||||
获得市级先进集体中的主要学生干部 |
0.400 |
|||||
获得全国级先进集体中的其他学生干部 |
0.300 |
|||||
获得市级先进集体中的成员 |
0.200 |
|||||
获得学校级先进集体中的主要学生干部 |
0.300 |
|||||
获得学校级先进集体中的其他学生干部及成员 |
0.200 |
|||||
获得学院级先进集体中的全体成员 |
0.100 |
|||||
其他加分 |
0.500 |
学生干部或普通同学表现突出,可根据不同活动和表现多次加分,同一活动或表现不重复加分,不同活动和表现累计加分不超过0.50分。 |
担任社会工作受到好评的 |
0.050 |
||
参加各类活动表现突出的 |
0.050 |
|||||
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处分 |
-1.000 |
同一情节减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减分。 |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
-1.000 |
||
受到记过处分 |
-0.800 |
|||||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
-0.500 |
|||||
受到警告处分 |
-0.300 |
|||||
受到通报批评 |
-0.100 |
|||||
违反党(团)纪受到处分 |
-1.000 |
同一情节减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减分。 |
开除党团籍或取消预备期 |
-1.000 |
||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
-0.800 |
|||||
撤销党团内职务 |
-0.500 |
|||||
受到党团内严重警告处分 |
-0.300 |
|||||
受到党团内警告处分 |
-0.100 |
|||||
受到党团内通报批评 |
-0.050 |
|||||
其他减分 |
-0.500 |
无故不参加活动或有不良行为,可依据不同事项多次减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减分,不同事项累计减分不超过-0.50分。 |
无故不参加教学或集体活动 |
-0.050 |
||
日常有不良行为 |
-0.050 |
|||||
关于加减分体系的补充环节如下
1、 对于车队成员的拟定意见:车队负责人核实坚持参加车队活动的学生名单,进行奖惩加分,拟定加分额度0.1分。
2、 对于工程训练比赛的拟定意见:涉及相关同学自行打印获奖名单,到院教务办核实盖章,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奖惩加分。
3、 对于协会会长的拟定意见:每个协会有且仅有一个加分名额,为该协会会长,加分额度为0.1分。
4、 对于电视台、广播站、记者团的拟定意见:考虑到该三类学校组织的成员在一定程度上为学院的活动作出贡献,拟定组织负责人,暨电视台台长,广播站站长按副部级学生干部加分为0.2分,普通成员加分为0.1分。
5、 对于各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的拟定意见:由院团委负责人核实参加学生组织活动的学生名单,根据学生在组织内的级别进行加分,部员级0.1分,副部级0.2分,部长级以上0.3分。
6、 对于辩论队成员的拟定意见:所有辩论队成员均按文体活动队每人加0.1分。另外,参加校先锋论坛辩论赛的六名参赛选手由于最后进入学校八强,故按校级三等奖进行加分,在比赛中优秀辩手不加分。
7、 对于各文体队的拟定意见:各文体队成员每人每年最多只加0.1分,如有一人参加多个文体队不重复加分。
8、 对于各颁发证书奖项的拟定意见:所有涉及到该项申报类别的同学均需出示活动主办部门所颁发的证书,并由年级辅导员进行核实,核实后按该奖项所对应指标加分额度进行加分。
注:有关学生干部加分情况如下
班长 0.3
班主席 0.2
团支书 0.2
学习委员 0.1
心理委员 0.1
寝室长 0.1
校一等 0.3
校二等 0.2
校三等 0.1
院一等 0.1
院二等 0.06
院三等 0.04
团日之星 0.1
优秀团校学员 0.1
优秀志愿者 0.1
以上为yl34511线路中心本科生奖学金附加分明细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咨询yl34511线路中心学工办
公示时间:2018年9月18日至9月22日
联系地址:yl34511线路中心办公室101
联系电话:0431-85095805